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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销缘何卷土重来

1999-10-26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是兆新 通讯员 刘海萱 我有话说

日前,本报记者暗访一家传销公司的报道见报后,引起了许多读者的关注。那么传销又是怎样“乔装改扮”的呢?

据了解,在北京隐去“传销”字眼、换个称呼便重新悄然开张的传销公司并不止一家。今年6月,西城区工商分局经检科根据举报,检查一家保健品专卖店时发现,有关传销方法的宣传材料就公开放在柜上。公司规定,想要获得该公司“国际直销员”的资格,必须首先花数百元购买一份该公司的保健产品。在推销出一定“份”数的产品后,方可接受公司的“国际直销员业务”培训,最终有机会出国开展推销业务。其中卖出一份产品,“直销员”可从中提取一定数额的回扣,卖出3份后可以升级;3位买主再卖出若干份后,第一位“直销员”可再升一级。事实上这家号称发展“国际传销网络”的公司直到被工商部门发现时为止,发展的“直销员”大部分都是些上了岁数的北京退休老人。今年8月海淀区青龙桥工商所发现的一家公司的销售方案里也明确地写着:“为公司销售660元产品者,享受公司的保底工资待遇;当你的销售队伍销售出产品3.3万元时,享受……待遇。”

在目前发现的一些非法传销活动中,“传销虫”几乎无处不在。他们不但有一套应付方方面面问题的办法,手里还有着一大批传销的上线、下线,他们闻到哪里有“传销味儿”就往哪里钻。

根据这些“传销虫”的“经验”,过去传销活动金字塔式的推销人员网络被换成了推销产品份数网络,卖出一份产品可以提取一定回扣,买主到公司填一份表格,卖出几份产品可以升一级,实际上这个网络仍是隐形的金字塔网络;同时,过去传销网络中的组长级、经理级、钻石级传销员等称呼,被巧妙地换成了广告员、助理业务员、主任业务员、高级营销员等似乎与传销全不沾边的称呼。

但无法掩盖的是:这些公司大都规定,购买其产品必须有介绍人,获得该公司业务员或广告员等资格,必须购买一份该公司产品,此外公司一般都不发给基本工资,只以“销售业绩”提取回报;这些业务员、广告员都按业绩有着多层级别;公司产品价格普遍远远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。而这些恰恰都是过去传销公司的典型特征。

禁止传销一年多来,各地工商部门不遗余力地查处非法传销活动,但非法传销仍时有发生。一些执法部门认为,有关法规不尽具体,增添了严厉查处非法传销的难度。去年4月20日开始实行的有关禁令中,只认定传销活动为非法,但没有规定处罚的量度及实施细则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,只能套用其他法规查处。同时,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很难界定直销与多层次传销之间的区别。

而一些“传销虫”似乎也找到了夹缝里生存的“密诀”,他们以其他名义注册一家公司,高价卖一批产品,招一批“传销爱好者”出身或挣钱心切又苦于无门的所谓“推销员”,一旦被工商部门发现便卷款而逃,换一个地区再打“传销游击战”。由于这些公司办公处几乎没有值钱的物品,其大量产品又大都存放于北京城外的某个隐密地点,因此工商部门查封公司、暂扣物品并未能对他们造成重创。有关人士呼吁,应尽快制订有关实施细则,以有效扼制非法传销的回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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